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体现政府引导、规范、监管和服务的职能,体现政府从项目管理向规划管理、从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的转变。全行业规划(以下简称行业规划)、分行业规划要突出战略性、宏观性和政策性,思路明确,战略清晰;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要强调特色,突出重点,提高可操作性。
注重行业规划、分行业规划、专项规划与区域规划的衔接,把区域规划放在重要位置,做实做深专项规划,加强研究、发扬民主、规范程序、突出重点、强化深度,为新时期信息产业的持续、快速、稳定发展打下良好基础。
(一) 规划期
分为近期和中远期规划。近期规划期为2006-2008年,中期规划到2010年,远景目标展望到2020年。
(二) 规划体系
主要包括四个层次:
行业规划:是指国家信息产业“十一五”发展规划;
分行业规划:是指根据我部职能,按电子信息产业、通信业、邮政业、信息化推进、科技发展等分类编制的“十一五”发展规划纲要;
专项规划:是根据行业规划,围绕重点领域、重点产品、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门分析,研究编制的“十一五”发展规划纲要。
区域规划:是指根据行业规划的总体要求,针对不同地区国民经济和产业发展特点编制的区域信息产业“十一五”发展规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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